※劉彥呈律師撰寫
Q:大雄和胖虎各自開車在路上,胖虎因為昨天熬夜打牌,一個不小心閃神撞倒了大雄,好里加在,兩個人都沒有受傷,因為大雄開的是牛牌神車(車齡10年),所以右車門整個被撞爛,而胖虎開的是瑞典坦克車所以車子毫髮無傷,大雄哭著要胖虎負責,胖虎安撫大雄說,我也不願意發生車禍阿,誰知道我昨天一直自摸贏牌,只好陪銅鑼燒太郎、小夫、靜香打牌到天亮,賺了大約有1000萬元,你車子拿去修,我幫你付修車費,結果大雄就去修車廠修車,沒良心的老闆說,看在你是大雄面子上,零件費用算你19萬元(皆原廠),工資算你1萬,大雄覺得很合理,就很阿殺力的付錢了,在拿修車單跟胖虎請款,試問,你是胖虎,你會賠給大雄多少錢? ○A跟大雄說,我是胖虎!然後揍大雄一拳,不付錢。 ○B像吃了誠實豆沙包一樣,賠給大雄20萬元。 ○C賠給大雄2萬元。 ○D賠給大雄2.9萬元。 A:選A無誤啦!(來亂的!!),事實上是D,為什麼呢?因為民法第213條第1項規定,負損害賠償責任者,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外,應回復他方損害發生前之原狀。再同法第3項規定,第一項情形,債權人得請求支付回復原狀所必要之費用,以代回復原狀。重點就「回復原狀」這4個字,修車換的都是原廠零件,但是大雄的車已經開10年了,所以回復的是算已經開10年的零件狀態,故要計算折舊,依固定資產耐用年數表,大雄的牛牌神車是自用小客車,代碼為二0三0五2.耐用年數5年,所以大雄的車算是已經折舊完畢,但所得稅法第54條第3項規定,應仍以該固定資產總價十分之一為度,準此,零件費的賠償以19萬×0.1=1.9萬計算,至於工資的1萬元部分,因為工資不折舊,所以總和可得賠償為2.9萬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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