為因應安博盒子、千尋盒子等未經授權而公開免費收看有線電視等節目風氣,立法院對於著作權法提出修正草案,修正著作權法修正第八十七條及第九十三條條文,修正內容為第87條增加第1項第8款「明知他人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之著作侵害著作財產權,意圖供公眾透過網路接觸該等著作,有下列情形之一而受有利益者:(一)提供公眾使用匯集該等著作網路位址之電腦程式。(二)指導、協助或預設路徑供公眾使用前目之電腦程式。(三)製造、輸入或銷售載有第一目之電腦程式之設備或器材。」,93條增加處罰「違反第八十七條第一項第七款或第八款規定者」。
所以待法令公布後,不只設機房的人有犯刑事犯罪,連販賣相關器材、APP之人也有觸犯刑事犯罪,有在販賣的朋友們,請趕快下架商品吧,不然警察找上門就後悔莫及!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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